日前,四川印发《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四川将分三步走逐步实现全部三级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全覆盖要求:自2025年4月1日至当年年底,原试点地区成都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南充市、广安市30%以上三级、其余市(州)至少一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至2026年底宜人配资,原试点地区50%、其余市(州)30%以上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哪些工伤职工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前需备案
今年4月宜人配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以下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在参保省外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并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职工。
因参保地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医疗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包括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其中,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
工伤职工应在跨省异地就医前,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同意。
四川方面,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其中,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为半年;异地长期居住的工伤职工,备案长期有效;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根据派驻时间确定。备案经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可变更或取消。
备案有效期结束后仍有异地就医需求的宜人配资,需重新办理登记备案。其中,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可依据就医地协议机构提供的诊断或继续治疗意见重新办理登记备案。
嘉正网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